針對台灣觀光學院接二連三的辦學爭議,迫使上百名新生在開學日轉學、委任律師發意向書給教職員要求轉任或離職等問題,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公會今 (5) 日發出聲明稿,指控教育部以及該校公益董事會的缺失、危害,認為這樣犧牲師生權益為賭注,只為企業轉型,完全無視師生權益嚴重受損,以及數億校產可能因企業轉型而「私產化」的重大風險。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公會聲明稿提到教育部以及該校公益董事會的三大缺失

(一) 學生招來又踢去,嚴重損害學生受教權!
台灣觀光學院並未於106學年度公開招生前申請停招並通過教育部核准,然而在招有學生,學生也有意願就讀的情況下,校方卻以「入不敷出」、「吃老本」為由,於開學前夕逕自宣告僅招收廚藝系新生,而其餘五個四技科系皆要停招,導致128位新生面臨頓失受教權益的傷害。

面對學校這突如其來形同「停辦」的不當「停招」舉動,教育部選擇輔導改善的對象不是校方,卻是以「3年前在永達就是這樣做」,因此辦理了一場拒絕媒體旁聽的「安置說明會」, 要來輔導、鼓勵校內學生辦理轉學,而教育部所謂的「安置」,也僅是安排他校前來擺攤招生。

台灣觀光學院既有符合學生專業期待的教研人力,學生也有就學意願,校方及教育部就有義務,確保校內每一位學生的受教權益,使其能安心無憂的於志願的科系畢業。如果台灣觀光學院惡例一開,等同也是向各大專校院宣告,只要校方認為不敷成本,就隨時可透過停招或停辦的手段來把學生給趕走。

(二)專任教師改「專案」、「約聘」,嚴重侵害教師工作權!
台灣觀光學院80餘位的教職員於9月初,就收到校方委任律師發出的「意向書」,並強制要求他們於2天內回覆。根據校內教職員表示,此意向書完全是在毫無共識的情況下,就由校方片面擬定並強制執行的「壓迫式」舉動。

在台灣觀光學院尚有千餘名學生有學習需求,校方在未加以說明所謂「優退」的內容為何時,就要求教職員在資訊不明的情況下做出選擇,且校內教師也善盡教研工作、有教學意願,並未違反《教師法》第14、15條,得解聘、停聘、不續聘或資遣的法定要件時,教師的工作權就不應為了節省成本,而受到任何侵害。

(三)易主財團非轉機,恐釀校產私產化危機!
有關學校易主轉型一事,教育部及董事會似乎有共識,認為只要財團、企業「捐款」,就等於可易主董事會,任其掌握校務的經營權和走向。不過這樣的想法,無疑把董事席次視為可「私相授受」的對價物,也違背了私校是「捐資興學」的公益理念。

根據日前台灣觀光學院董事會委託律師向台灣運彩公司提出的「捐款案」邀約,是希望台灣運彩公司5年捐款6000萬。雖然運彩公司目前是表示無意入主董事會,然而如果此事成真,等同於企業只要捐款6000萬,就能換得董事會席次,取得11億餘元校產及11公頃校地的主導、掌控權。這樣的「買賣」無疑也是對於公共資產的「賤售」。

若有公益董事無法善盡職責,維護師生權益,確保校產公益性,那麼教育部就有義務比照往例,依《私校法》第25條解除不適任公益董事的職務,重組公益董事會,絕非是放任公益董事來趕走師生,任學校易主給企業辦理轉型,使原先屬於公共和花蓮民眾的鉅額教育資產淪為企業尋租、牟取私利的博弈籌碼。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公會表示,教育部及校方應該優先保有學生受教權以及老師法定工作權,再來談企業轉型,也有保有公民審議的機制,才能真正確保教育的公共性,並創造最大化的社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