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5)日討論《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認為,教育部在該例中未明確說明退場基金補助及融資規範,易引發外界誤會;要求教育部研擬周延後再送院會。教育部政務次長姚立德指出,該條例將再作增修,盡快提報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審議,希望轉退條例,可以在106學年度下半學年實施。

因應少子女化後,私校經營不佳面臨退場,以及師生後續權益的維護,教育部擬定了《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至民國117年底前,提供私立大專校院轉型與退場的誘因與配套措施,協助學校經由改制、設立其他教育階段學校、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等。

行政院發言人政院徐國勇轉述,賴清德很肯定私大轉退條例可以因應少子化下的私大退場狀況,同時保障學生跟老師的權益,但文化部長鄭麗君、科技部長陳良基則憂慮「融資」易引起外界誤會,以為學校退場還給予私校融資協助,教育部必須在條例中明確說明,以免產生誤解,對此賴清德在院會中決議該條例暫不通過,待教育部作明確規後,再送行政院會。

教育部政務次長姚立德指出,草案中規定將設立新台幣50億元基金,目的是因私校退場後,學生需要轉學,提供補助學生多出的通車、住宿等支出;而融資部分是針對財務困難的學校(學校仍有土地資產),支應教師薪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等。

姚立德指出,由於補助跟融資部分會另訂辦法,條例中並沒有明確說明補助跟融資的範圍,文化部長鄭麗君與科技部長陳良基提及外界可能會有所誤解,因此院長賴清德要求條例的文字應更精確。而教育部將作內容的增修後,盡快提報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審議,希望《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可以在106學年度下半學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