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因不滿勞委會(現為勞動部)向勞工提告追款,躍下台北車站臥軌表達訴求,想不到4年後政黨已輪替,近期卻傳出當年抗爭者陸續收到交通部寄出的行政裁決書,依違反《鐵路法》開罰6000元。交通部今(29)日發布聲明指出,該案雖經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但2015年經鐵路警察局移請交通部開罰,其行為確已違法,依程序查證後,近日發出裁處書,對於危及行車安全等行為裁處。
聯福製衣、東菱電子、福昌紡織等多間大廠90年代陸續倒閉,惡意積欠資遣費和退休金,當年勞委會以貸款名義代償,但2012年勞委會編列預算聘請律師向勞工提告追款,引發勞團激烈抗爭。2013年2月5日,上百名關廠工人躍下台北車站臥軌抗爭,震驚社會。
事隔4年,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日前在臉書專頁張貼一張交通部裁處書,上面指出102年時遭罰行為人因臥軌違反鐵路法,雖然已不起訴,但未逾行政罰的裁處時效,裁罰6000元。
交通部稍早發布新聞稿指出,關廠工人2013年2月5日晚間佔據台北車站軌道、阻礙列車進站,其行為雖經台北地檢署2015年不起訴處分,後經鐵路警察局移請本部依鐵路法裁處,本部考量其行為確已違反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規定,且危及行車安全及社會大眾乘車權益,為避免群起仿效,本部於2015年6月18日函請鐵路營運監理小組依法從重裁處,本部對於其違法行為,依鐵路法裁處之立場從未改變。案經該小組循程序充分查證瞭解後,依據行政法罰法第26條「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如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行政機關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相關規定,發出裁處書。
交通部指出,自鐵路法2014年6月18日修法以來,對於鐵路警察局移送違反鐵路法案件176件,本部相關單位在查明相關事證後陸續發出65張裁處書,裁罰金額總計279萬餘元。其中涉嫌違反刑法遭不起訴處分,經鐵路警察移請本部依照鐵路法處分之案件有5件,裁罰金額239萬元。行為人行為經刑事不處分確定,但經行政機關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為裁處,並非特例,亦無媒體報導係打壓勞工或有針對性。
交通部強調,關廠工人行為雖未構成刑法處分之要件,但類此行為確實影響安全及旅客搭車權益,不足可取。鐵路法規範目的在保障行車安全並維護旅客及一般民眾生命財產權益,交通部基於維護大眾利益,對於任何違反鐵路法、危及行車安全或提高行車安全風險之行為依鐵路法裁處,亦是責無旁貸。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日前在臉書張貼一張交通部裁處書,上面指出102年時遭罰行為人因臥軌違反鐵路法,雖然已不起訴,但未逾行政罰的裁處時效,裁罰6000元。 圖:翻攝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