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自100年6月7日起規劃辦理「烏坵營區新建工程」, 但國防部暨所屬辦理本案巨額採購,卻未針對烏坵地理條件惡劣、物資運補困難、雇工不易,施工有其困難度等因素,要求廠商於投標時提出履約計畫,並訂定廠商特定資格,僅循例以預算有限、商源不足及誘因不夠等理由,採公開招標、最低標方式決標,致得標廠商於104年4月17日開工後,因財務狀況不佳,於105年6月2日無預警停工、聲請破產,延宕工程計畫期程,主辦機關招、決標方式思慮欠周,洵有疏失,監院今 (21) 日要求檢討改善。

監院調查報告也指出,國防部應竭盡所能,如期如質完成「烏坵營區新建工程第二標案」;並確實追蹤列管及督促主辦機關海軍陸戰隊指揮部積極追討本工程預付款、辦理廠商違約求償,以維債權。

烏坵鄉交通極為不便,素有「離島中的離島」之稱。島上所有營兵舍,均由兵工自建,完成於五、六十年代。由於島上水源不足,水泥骨材因拌合海水,如今皆成海砂屋,混凝土外層爆裂、鋼筋銹蝕膨脹、牆面滲水白華,誠屬有立即危險、亟待拆除改建之建築物;為勉強使用,多在天花板加設木夾板,下以臨時鋼支柱支撐,許多加撐之木夾板亦已滲水漚爛塌陷,危及起居坐臥其間之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