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長庚醫院遭爆濫用子宮鏡檢查,甚至造成孕婦流產,健保署今 (19) 日上午公布調查結果,該院近3年來婦科病人就醫次數、子宮鏡檢查執行率都高於同儕;抽審病歷後,因非必要檢查等原因遭核刪比率高達72%,其中更有一名婦人在3年內接受25次鏡檢,有20次為非必要檢查,健保署表示,將進行追扣給付。

針對林口長庚濫用子宮鏡檢查一案,健保署說,在接獲檢舉信件後,該署立即委託專業婦產科專家進行病歷抽審,鎖定該院近3年執行率高的醫師,以及病患重複檢查逾10次以上的個案,總共抽審404件,其中有291件因非必要檢查、症狀不符等原因被核刪,總核刪率高達72%。

另外,健保署以每季執行1次子宮鏡檢查為標準,近3年接受重複鏡檢逾12次以上的病人進行歸戶,發現共有5名病人,分散於林口長庚(4人)、台大(1人),其中一名病患3年共接受25次鏡檢。經過專家審核後,認為有20次屬於非必要檢查而進行核刪。對此,健保署長李伯璋也說,將會把結果提供給林口長庚,希望該院立即檢討,並做出說明。

李伯璋指出,根據健保署統計,全國各醫學中心近3年(民國103年至105年)婦產科門診就醫人數平均每年約55萬人,林口長庚約8萬人,占全國15% 。

而在子宮鏡檢查方面,醫學中心每年平均檢查數1.85 萬人,林口長庚一年就有0.88萬人,占全國受檢人數47.4%。若進一步從婦產科門診病人接受鏡檢的比率來看,各醫學中心的平均受檢率為3.35%,林口長庚比率為10.5%,比其他醫院高了3倍。

健保署呼籲,子宮鏡檢查是婦產科醫師診斷婦科子宮疾病的新利器之一,所有病患對於任何侵入性的檢查的風險都要有警覺性。病人有權利請求醫師對醫療行為善盡告知說明責任,不是「醫師說什麼,病患就配合什麼」,必要時應尋求第二醫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