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在104年因為依圖施工,存在公安疑慮,遭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勒令停止大巨蛋工程;遠雄認為處分不符合比例原則,向法院提出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 (7) 日宣判,撤銷部分停工處分,如維護公共安全及防範危險等處分,至於其餘部分全數駁回。北市府及遠雄將會繼續上訴。

大巨蛋停工至今已過了兩年頭,104年5月北市府以大巨蛋公安設計不良,且有79處與原定建照圖不符,依《建築法》勒令遠雄集團停工,遠雄事後向台北高等法院提告要求撤銷停工處分,雙方的法律攻防就此展開。

遠雄主張,北市府違反平等、比例、明確性及誠信原則,遠雄縱然有缺失,但北市府可令其變更設計、或是以裁罰的方式進行補救,而非強制停工。

高等法院今早裁定,遠雄可以在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範圍內維修,北市府及遠雄也應針對公安等具體是向進行協商。雙方不排除將會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