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分辦法排除私有地,原民會主委夷將今(24)日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僅規範「公有土地」;私有土地要納入,一定要根據原基法第20條制訂土海法才能解決。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今日在台北市長官邸召開81日原住民族日系列活動記者會。不過,卻遭到凱道抗議的原住民歌手那布、巴奈與紀錄片導演馬躍等人抗議,並痛批「賣地求官」、「賣地求榮」。

對此,原民會主委夷將會後受訪表示,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劃設辦法今年218日即已送到立法院,立院內政委員會也於45日審查完畢。按照這樣法制作業,目前正推動劃設工作。過去幾個月來,至少有超過1百多個部落開始申請劃設。很多議員、牧師、村長都支持這個。

夷將表示,劃設辦法是依據原基法第21條授權,條文規定很清楚,不管是原住民族土地、部落周遭範圍一定土地,指現有公有土地。基於此條文授權,劃設辦法只能根據此來公告傳統領域劃設。

至於私有地部分,夷將表示,有非常多不同聲音。總統在320日講得很清楚,承認原住民族歷史上傳統領域是完整的,可是現在法律授權是有限的,只能處理公有土地。至於私有土地如何處理,原民會45日向立院報告清楚表示,要在下一階段,依據原基法第20條授權,制訂原住民族的土地及海域法,再去處理私有土地爭議;包括台糖土地要如何處理,這些都牽涉到法律位階,而不現在以法規命令來處理;原民會希望趕快把土海法送進立院審理。

對於凱道長達153天抗議,夷將表示,已經有比他更高的層級的去凱道溝通過。山海法的處理將根據原基法第20條規定,所有原住民的取得、回復、或實質調查,要以法律位階制訂。

媒體追問,是「土海法一定會處理私有地」,傳統領域會包括私有地?夷將則說,對,只有用法律位階曾能解決私人財產問題,因為這個受到憲法保障。傳統領域劃分辦法只是法規命令而已。現在很多法律規定,計畫法、環評法都是用法律位階。所以即便支持私有土地納入傳統領域,「但是我的權限沒有到那個地方。一定是土海法法律的位階去解決」。

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0 條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21 條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

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而總統蔡英文今年320日在總統府原轉會第一次會議,針對傳統領域發表六點看法,主要包括,總統也針對原住民傳統領域這個議題提出六點意見,其中第四點為,原轉會未來的任務,會針對「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的立法方向,持續進行討論,經過充分的溝通和理解,用法律的位階,完整確認原住民族土地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