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今 (21) 日針對拉法葉艦案,宣告沒收軍火掮客汪傳浦不法所得9億多美金,共計新台幣273.6億元左右。行政庭庭長廖建瑜表示,金額比司法院一年預算還高,是沒收新制上路以來最大的金額。汪家委任律師宋耀明則說,仲介佣金不是回扣,收到裁定書後將提抗告。

《刑法》沒收新制自去年7月上路以來,拉法葉艦案為目前最大沒收金額。新法一上路,前特偵組就立刻聲請沒收汪傳浦不法所得共969751764.31美金,由於被告汪傳浦已故,因而向其家人、公司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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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最高檢察署特偵組針對拉法葉艦案不法所得,聲請沒收汪傳浦妻兒女及3家公司不法所得本金及孳息共96975萬美元,法官今日裁准沒收分散在瑞士、列支敦士登、奧地利、英屬澤西群島、盧森堡、英屬曼島等6國境內銀行帳戶所生之孳息,共9146687.18元美金。

而檢察官認為汪家將犯罪所得匯至9個國家,歷經4次開庭審理,台北地院認為,9個國家中或有拒絕與台灣司法互助、因時間過久銀行資料已銷燬,無法提供資料證明未凍結匯出之犯罪所得已產生孳息,無法計算之孳息金額予以駁回。

本案件因涉及國家機密,裁定內容需由國防部認定是否為機密始能公布。汪家委任律師宋耀明於法庭中主張,法商湯姆笙公司的51,200萬美元是仲介佣金,並非收受回扣,且佣金的約定早於「排佣條款」,裁准沒收毫無道理。待收到裁定書將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