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 (12) 日決議刪除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第9條的黨政軍條款,NCC表示,黨政軍條款明顯逾越母法衛廣法,為不影響民眾權益,應該立即修法。

根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第9條 (黨政軍條款) 明定外國人不可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以及不可有政府、政黨或相關事業、財團法人及人員投資或任職,如有違法將直接取消持續經營權。

對此NCC本屆委員今日審視後,發現相關規定明顯逾越母法衛星廣播電視法,造成與過往換照前例適用結果互相違背。原母法是違法者將處以新臺幣20萬至200萬元罰鍰並在限期內改正,不改正將按次處罰,嚴重時才可廢止執照。

而近日NCC審查era news年代新聞、東森、緯來等多頻道的換照案件時,發現有民間人士間接投資,違反規定,但因攸關人民的權利義務,NCC強調,在未修正母法之前,違反黨政軍相關規定仍以罰鍰並在限期內改正,不改正才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為主。

目前違法業者已按照NCC行政指導改正,在今日的委員會上也通過換照。NCC並對想要利用黨政軍條款立法缺失,而試圖干擾廣電市場秩序的相關人士,予以譴責。

另外換照審查辦法,有衛廣事業反映,要求換照業者應提供未來6年財務評估太長,應縮短為3年,以便民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