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朱立倫今天(11日)表示,oBike占用機車格等公共資源作為營利空間,已違反自由的最基本原則,市府會嚴格取締。他說,市府的作法獲得交通部支持,市府也可以把經驗提供給各縣市作參考。

針對oBike停放機車格,新北市交通局上周五公告板橋、中永和、三蘆等11個人口密集的行政區,oBike及其他營利用的租賃自行車均不得停放機車停車格,各捷運站、火車站周邊連自行車格都不准停,昨晚又第二波公告,新增樹林、瑞芳、五股、泰山、三峽、鶯歌等6區禁停。此外,新北市警方也展開大力拖吊,截至昨晚已拖吊1674輛。

朱立倫上午在市政會議主動提出,新北市府最支持低碳運輸,這幾年 uBike成長到一萬台、提供民眾半小時免費,目的都是為了低碳,但必須在規範中,須在合理的法令安排之下。

他說,市府歡迎oBike,但不容許oBike運用公共資源或公共成本作為獲利空間。市府鼓勵公共運輸及低碳運輸,但若大家都占用公共資源,包括機車族該有的停車空間等竹寺,造成別人不便,就違反自由的最基本原則,「自己的自由不能建在大眾的不便上,自由必須建立在法律規範上面。」

他說,市府仍會溝通協調,讓未來包括oBike在內,所謂分享型或其他低碳運輸的業者,能在法令適宜的範圍內持續發展,包括自行車停車空間的安排、彈性運用公共設施用地,能夠提供未來參與低碳運輸業者的便利,這是市府可以努力的,

朱立倫強調,現階段占用機車停車格、占用原本停車空間作為營利空間的情形,必須嚴格取締,這是市府的基本態度。

朱立倫在市政會議後回應媒體,重申市府及民眾都無法接受占用公用機車停車格,或使用公共資源來做為營利,市府必須執法。他希望業者能夠守法,同時未來業者必須提出來相關措施,如何使用一些停車的場域,而且不影響機車使用人或其他自行車使用人的權益。

媒體詢問說,業者計畫提訴願,若時間超過3個月,交通局仍會拍賣保管的車輛嗎?

朱立倫說:市府依法執行,必須是嚴格執法,因為必須符合大眾權益,不是單是業者的權益。

至於如此作法,是否有違鼓勵綠色運輸?且腳踏車不准停,會不會管制太多?朱立倫說,新北市在短短三年內已經超過1萬輛以上的公共自行車,是全台灣公共自行車最多的,而且前半小時免費,所以市府非常鼓勵,但是它必須在法的範圍之內。

對於全省都有這樣的問題,是否要與其他縣市首長共同討論?朱立倫說,新北市的作法也獲得交通部支持,那市府也可以把這些經驗提供給各縣市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