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 (16) 日上午九點半再度開庭。馬英九的律師團和公訴檢察官就是否要對大法官釋字585號、627號,進行法律鑑定,兩方在庭上針鋒相對;法官最後裁定無必要鑑定。

上次開庭,馬英九及律師團依據第585號和627號,主張總統具有行政特權,行使職權並未構成洩密。檢方為釐清釋憲是否賦予總統相關權利,聲請找鑑定人由第三公正方進行鑑定。

檢察官指出法有列舉總統的國防、外交等職權,但不包括刑案偵查權,釋憲文中並沒有規定總統對於偵查中的機密享有特權,馬英九一方的引用,是曲解憲法,構成法律爭點,法官應該准許傳喚鑑定人出庭論述。

馬英九的律師團對此提出反對,認為憲法解釋文意清楚,不必浪費司法資源。以627號與憲法增修條文已明確表示,總統是台灣最高行政首長,因此公開有關柯建銘與王金平關說的案發經過,並不違法。且釋字號已作成解釋,無須再做鑑定。

法院最後對於檢察官聲請,諭令駁回。檢辯雙方原聲請傳喚前檢查總長黃世銘、江宜樺、前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分,決定無須再傳。原定下週五庭期取消,下次開庭時間訂在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