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團體今(6)日控訴環保署新草案鬆綁「都市土地」的高樓、旅館、購物中心、舊社區更新等皆「免做環評」,且都市土地中也包含「水庫集水區」與「山坡地」,痛批修法是「倒退嚕」。

環保署上午召開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的第一次「公聽研商會」,成為環團批評的焦點,認為環保署圖利財團。

針對修法內容爭議,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最嚴重的是「施行細則」草案新增的第48條,未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區位主管機關」、「其他相關機關」只要敘明「同意免實施環評」理由,就可同意開發行為「免實施環評」,只要「副知」環保主管機關就好;意味著未來「前瞻計畫」或中南部的「石化廠」,各縣市政府在進行開發行為時,說不用環評就不用環評。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方儉也擔憂,「認定標準」草案新增第2條第6款「都市土地:指實施都市計畫之地區」,然而都市計畫地區也包含水庫集水區等環境敏感區,草案將都市土地內之「70公尺以上高樓建築」、「舊社區更新」、「旅館」、「社福長照機構」、「集合住宅」、「大型購物中心」都改為「免環評」;「水庫集水區」、「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山坡地」則放寬開發。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指出,環保署「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將第36條將「備查」要件從「對環境有利」改為「不生負面影響」即可備查;而第37條修改後,只要廠商引進較原設施低能耗或低污染排放量的設備,「污染總量未增加」就可以僅以「變更對照表」送審免做環評,但廠商可以「降低許可量、增加申報量」方式走後門,是為石化業鬆綁。

高雄健康空氣聯盟黃義英也指出,「施行細則」草案刪除38-1條,也就是3年內未施工須重做環差的規定,如此許多開發案將可重啟不須環差,眾多水庫開發案或如曾文溪越域引水等水利工程都將可重啟免送環差,他痛批修法是「倒退嚕」。

彰化縣醫療界聯盟副總幹事黃秋鳳表示,「認定標準」草案中,工廠擴建從原本500平方公尺下要環評,放寬為1000平方公尺以下才要環評;台糖釋出的土地一公頃一下也免環評;空品、地下水、土壤等「現況調查」次數也從「每季1次改為2年2次」,都是退步與放水。

環團於記者會後進入環保署開會,卻因為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於致詞時批評環團日前「圖利財團說」而起爭執,不到五分鐘主席詹順貴即宣告散會。詹順貴於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澄清,修法有「加嚴」也有「適度放寬」項目,例如「退場機制」與「礦權展延納環評」,「圖利財團」是環團的想像臆測與「不當連結」。

環保署5月2日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眾多開發項目鬆綁惹議,環團連連北上抗議。   圖:汪少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