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法研議多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1日由召委高志鵬舉行公聽會,首次以「兼採網路同步公聽會」形式試辦,並邀請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用視訊方式,對公司治理等題綱發表專業意見。施振榮表示,希望修法能夠改變過去的立法思維,在「防弊」之外要能更重視「興利」精神。

有鑑於先前曾發生彰銀委託書徵求戰、大同董事長經營權案等,使得修法研議多時的《公司法》,成了外界注目的焦點。31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由召委高志鵬舉行公聽會,邀請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

高志鵬指出,31日雖然是本會期最後一天,仍要協助《公司法》的全盤修正。而本會期雖未能開始修法,至少經由這次的公聽會,啟動在立法院的討論。而本次公聽會將聚焦在「如何提升公司治理與財經犯罪」、「委託書制度之研議與改進」,以及「如何避免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審查權之濫用」三大主題。

透過視訊方式參與會議的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則表示,自己是以一個企業經營者的角度提出意見,希望修法能夠改變過去的立法思維,在「防弊」之外要能更重視「興利」精神。

施振榮指出,法律往往同時具有「防弊」與「興利」的精神在其中。對於防弊,希望能針對有具體事證的事項,來加以防弊,如果訂一些往往不能具體舉證的事項,則容易對企業經營造成干擾。此外,更重要的立法精神應是「興利」,而不是一味從「防弊」的思維做考量。

另外,施振榮也說,《公司法》可說是公司法人的根本大法,而過去的立法精神往往「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因此所立的法未必能有效執行,期待未來立法思維能改變成「立法從寬、執法從嚴」,立大家容易遵守的基本規範。同時,只要一違規後,就馬上採取重罰制裁,如此才能建立大家的法治精神。

最後,施振榮也呼籲,修法過程一定要有配套,對於現有利害相關者的既有利益,如因修法而有變動,因修法產生的不適應期,也應給予適度的緩衝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