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生多起下游食品業者不慎購入上游不肖廠商販售的逾期原料產製產品,引發食安事件。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強化輔導食品業者落實自主管理,建立食品業者自主下架回收通報機制,首波加強輔導對象為肉品水產品等高風險業別的下游業者,以及營業面積大於300平方公尺的大型餐飲業,並將逐步擴展到其他食品業別,加重下游食品業者責任。

衛生局指出,稽查時常發現下游食品業者在購買原物料、半成品及成品時,常疏忽驗收產品是否仍在效期內,且無法提具產品效期的證明供查核,無法釐清效期的產品依規需封存銷毀,食品業者應落實驗收機制,符合允收標準始得入庫,如發現有逾期產品,應立即下架回收,退回上游廠商,並於24小時內填報「臺中市食品業者自主下架回收通報單」至衛生局,由衛生局協助業者後續處置,而食品業者如於採購時,產品外包裝無標示有效日期,應請上游廠商提供進口報單、輸入許可證明、出口證明書或足以證明有效日期的相關文件,證明產品有效日期,確保不會因為貯存或使用到逾期產品遭受衛生局裁罰及影響商譽。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落實自主管理,驗收時務必留意產品包裝標示、效期等,落實「先進先出」原則,避免使用及貯存逾期食品;使用或貯存逾期食品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未依規通報,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請食品業者務必遵守規定,共創健康安全的飲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