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出爐,釋憲文中指出,民法「未允許同性婚」違憲,台大法律系顏厥安教授支持直接修民法,他說,保障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擁有平等基礎,就是修民法,同時可以解決立專法延伸出的差別待遇疑慮;雖然大法官給予立法院兩年緩衝期修法,但大法官的釋憲文已明對婚姻平權一事給予實質肯定。

早在去年底婚姻平權草案即初審通過,其中有主張直接修民法,包含尤美女、許毓仁、時代力量各提出的版本(將得罪反同支持著);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為立專法比較適宜(將得罪挺同支持者);蔡易餘則提出較為中立版本,在民法親屬編增訂第八章「同性婚姻」。

支持修民法的台大法律系顏厥安教授表示,相對而言,立專法比較有差別待遇的風險,因為明明可以直接修民法,立專法易有質疑的聲音冒出,比如說,也許是立院想刻意排除民法裡對婚姻的保障,不想真的給同志婚姻完全相同的對待,不過也有可能到最後立專法並不會出現差別待遇,這也是有可能。

那這三種立法方式有任何執行上的困難嗎?對此顏厥安說,很難僅僅用立法的形式來判斷執行上的差異,其實在我看來,真的完全平等對待的話,執行上最多只有「過渡調整的階段性問題」,比如稱謂、登記表格等技術性調整,但是困難應該不大。

不管最終是以何種形式立法,顏厥安強調,最重要的是「立法的精神與定位」,盡可能讓同性戀者獲得平等權益,從修民法著手。

至於外界質疑聲浪說如同性婚姻合法化後,連帶影響重婚罪的定義與通姦除罪化,顏厥安認為,如果修民法,那同性婚姻就適用婚姻規範,與異性戀一樣,一體適用,問題不大。

顏厥安還說,最大的問題是,同性戀者現在就去登記結婚,行政機關也許可以用行政技術來干擾,然而對當事人的權利而言,大法官已經給予實質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