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授與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委託民間製造之明確法律依據,未來衛福部食藥署在必要時,可委託民間藥廠製管制藥品,以維持藥品在供應上的穩定。

三讀條文規定,未來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食藥署在必要時,得委託優良民間製藥業者製造,維持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供應穩定;同時,也增訂食藥署得使用經查獲機關沒入之毒品,供醫藥及科學研究之用,以增加使用來源。三讀條文還明定,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需要數量,每年由食藥署估計,報衛福部核定。如果不是食藥署委託的藥廠,輸入、輸出、販賣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將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衛福部指出,此次修法是因面對癌症、非癌症疼痛控制所需之麻醉藥品需求日增,及製藥科技日新月異,醫療用麻醉藥品的劑型及類別日趨多樣,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極需借重民間製藥業者之研發及產製能量,以有效因應未來製藥研發與藥品供應需求,保障穩定國人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