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法官釋憲昨天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違憲一事,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今(25)日表示,大法官解釋已經非常明白宣示,民法是違憲的,應該修改民法,但因為大法官並未言明修法方向,因此也可以訂立專法,只是立專法無法通過婚姻平權的檢驗。

尤美女指出,對於大法官會議的釋憲結果,她予以肯定,因為大法官會議做了跨時代人權基礎的解釋,是台灣之光,也是亞洲自由的燈塔。不過,大法官在釋憲文中也提及,到底要用什麼方式來保障,這是屬於立法權的自由。

同時,尤美女說,以大法官釋憲文所言,如果兩年過了,還是沒有立法,同志可以就同性的兩個人,依照民法親屬篇婚姻章的規定,到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這已經非常明白宣示,民法是違憲的,應該修改民法。

她表示,不過也有人認為,大法官並沒有講修法方向,還是可以立專法,包括「同志伴侶法」或「同性婚姻法」,但所謂的「伴侶」就不是婚姻,無法通過平等權的審查,所以,「同志伴侶法」幾乎已經是不可能用。

至於同性婚姻法,尤美女說,它的權利義務跟民法親屬篇、繼承法以及所有社會法完全一樣;但訂這個法只是告訴同志團體說,「你跟我不一樣,所以你不適合用民法,必須要另立『同性婚姻法』,這些能否通過平等權檢驗,考驗立委的智慧」。

尤美女強調,目前立法院委員會已有版本,內容其實就非常清楚符合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她希望立委版本能夠儘速處理;而行政院應該儘速提出法律的方案,相關配套措施應該儘速完成。

外界質疑修民法曠日費時,傾向立專法?尤美女表示,在去年的12月26日,立法院司委會已經把兩個版本送出委員會,就是修改民法親屬篇,怎麼會有曠日費時的問題?至於是否要列臨時會優先法案,由黨團來決定,「我當然希望這會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