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長游錫堃今(23)日在臉書貼文表示,龍潭案,游錫堃無不法,陳水扁應無罪。他說,陳水扁總統因龍潭案,以具「實質影響力說」被判11年有期徒刑,而具「法定職權」之「實際核准者」游錫堃無事。

陳水扁因龍潭案遭判11年徒刑,時任行政院長游錫堃臉書貼文幫他喊冤。他說,依據憲法規定,行政院長為國家最高行政首長。龍潭案的「實際核准者」是游錫堃而非陳水扁,龍潭案之所有簽辦公文,既無阿扁總統蓋章亦無其簽名,甚至他連看都未曾看過,卻判其11年徒刑,顯然嚴重違反常理。

游錫堃表示,就「法定職權說」論,游錫堃是實際核准者,龍潭案如有違法應是由游錫堃負責。就「實質影響力說」,阿扁總統若確實影響了核准者游錫堃使之不法,阿扁總統被判決有罪或能成理。今游錫堃既無不法亦無犯罪,顯示阿扁總統雖具「實質影響力」但並未進行不法之影響,因此,認為龍潭案不該判決阿扁總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