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兆豐銀行洗錢案,經過北檢九個月的調查,今 (22) 日以查無兆豐銀行相關人員及本國人涉有幫助洗錢的犯罪事實等理由,將全案簽結。

兆豐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紐約分行涉及洗錢,被指控民國101年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6.9億元)。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發言人)張介欽指出,依據美國DFS(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合意命令」、顯示DFS並非認定兆豐銀行或紐約分行、巴拿馬地區二分行從事洗錢犯罪行為,而是認為兆豐銀行未瞭解美國洗錢防制法規,導致紐約分行的洗錢防制機制不足,才發生嚴重缺失。

張介欽說,參照兆豐銀行內部清查結果,並未發現有本國人從事洗錢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