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力勤公司逾期肉品案,前後兩次開罰1200萬元,台中市衛生局18日晚決議,依照規定及裁罰金額比例,頒發檢舉人840萬元獎金,再加上吹哨者獎金,檢舉人最高得到1240萬元獎金。

力勤遭前員工檢舉出售過期肉品,台中市衛生局5月5日和5月16日先後開罰力勤600萬元,合計罰1200萬元,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檢舉人至少可領取「一般食安檢舉獎金」5成、600萬元。

台中市衛生局長呂宗學表示,由於檢舉人曾是被檢舉人的受僱人,除了840萬的檢舉獎金㚈,還另發給檢舉人新台幣1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的「吹哨者獎金」,因此檢舉人最高獲得1240萬元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