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六次會議今 (18) 日在廉政署召開,會後決議通過「通姦除罪化」,廢止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若因故無法廢止,也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規定,即現行法規原告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告而只告「相姦者」。

據透露,該決議與林奕含事件相關,又稱為「同進退條款」,林奕含事件顯示性侵害的成罪率不高,結果被害人因為坦言自己被性侵,結果反而受到通姦罪追訴,最後傷害了所有女性。

交大科法所教授、司改委員林志潔舉例,過去有受害人主張被雇主性侵,還在猶豫是否提告,結果驗傷時,醫院表示依性侵害防治法必須通報,受害人被動地遭捲入司法訴訟中,最終,性侵害罪沒成立,受害者反而因為通姦罪被起訴,是一個很不公平的條文。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表示,為了廢除刑法239條,婦女團體運動了20幾年的時間,以前是因為很多離婚訴訟法令不足,這條罪名被視為一種離婚手段,但現在已補足法令,該罪名的存在顯得相對薄弱,應該重新檢視,而且通姦可以透過民法賠償,不需要透過刑法處罰。

該分組今天共19名委員出席,無異議通過該決議,但即使廢除刑罰,未來配偶還是可以透過民事訴訟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