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勞工常有負擔不起高額裁判費,導致無法對老闆提出訴訟的問題,時代立委洪慈庸今(16)日表示,希望藉由修法減免勞工對雇主提起訴訟的裁判費,以及在工作地點所在法院也能提起訴訟的方式,打造友善勞工的訴訟環境,避免勞工放棄訴訟權利。

洪慈庸表示,勞工經濟上處於弱勢,常沒辦法負擔訴訟費用,因此時代力量黨團提出《勞資爭議處理條例》修正草案,希望減免勞工該繳的裁判費,不會因為無法負擔裁判費而喪失權益;她指出,過去勞工常常因為「提供勞務地點」與「公司所在地點」不同,而放棄訴訟的權利主張,因此也提案修正《民事訴訟法》,讓勞工可以在提供勞務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據了解,過去勞工提「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之訴,依法裁判費為「《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的一半」;以訴訟標的物1000萬元為例,勞工將負擔一審50,000元、二三審75,000元的高額裁判費用。

但在時代力量版本中,洪慈庸表示,若訴訟標的未滿10萬元不用裁判費,100萬元內為1,000元,500萬元內為2,000元,1000萬元以內為3,000元,1000萬元以上為5,000元,產生大幅下修效果,建立對勞工友善的訴訟環境。

立委黃國昌補充,時代力量主張為勞工打造便於接近的訴訟制度,因此過去也曾要求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做出承諾,並針對勞工訴訟程序舉辦過公聽會。此外他認為,勞工訴訟改革應該要「雙軌並行」,在專法完成立法以前,司法院也要對勞工訴訟障礙逐步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