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鶯MIKO在網路上尋求客源,卻在2015年遭到警方釣魚逮捕。一審法官於今年2月宣判無罪,但檢察官隨即提出上訴,二審將在明(17) 日開庭。日日春協會特別在開庭前夕發布聲明,強調法律的荒謬,也質疑檢察官過於保守,以自身幻想作為上訴理由簡直是狡辯硬坳。

年過半百的流鶯MIKO,競爭激烈之下,她站街再也拉不到客人,因此學習在網路上張貼廣告,尋求新客源,不料卻在2015年10月間被台北市警局網路釣魚,以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40條(前29條)送辦。經歷一年半的法庭攻防,一審地方法院判決無罪,但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

日日春協會指出,解察官上訴書的內容非常荒謬,凸顯出檢察官過於保守、與社會底層脫節的心態。日日春說明,羅韋淵檢察官在上訴書中提到,MIKO於網上刊登的照片,其姿勢「撩人引人遐想」,使男性「產生性衝動與想性交易」。但同樣一張照片,在一審法官的判決書卻解釋為「個人穿著完整、以手托臉的半身照片」。對於檢察官指責MIKO知悉網路論壇有未成年者瀏覽,日日春反駁,MIKO缺乏社會資源,從零開始學電腦,根本不曉得論壇跳出的「18禁視窗」形同虛設。

雖然法官也提出贊同意見,表示18禁篩選機制不是MIKO的責任,且過程中沒完全沒有涉及未成年者。但檢察官仍然堅持以兒少40條上訴,日日春質疑檢察官「硬坳到底」,無視一審判決的論述與罪證,浪費社會資源。日日春表示,法官藉著此案區分出兒少40條與成年人性交易廣告的適用性法律見解,希望從此可以阻止檢警長期濫用兒少40條的現象。

日日春表示,如此漫長的法律訴訟,顯示出公權力對於弱勢族群的欺凌與忽視。日日春呼籲台北市長柯文哲,落實性交易合法化的訴求,不要再迴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