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七年八月三十日,數百名曾遭國民黨迫害的政治犯,群聚在臺北市國賓飯店,成立「臺灣政治受難者聯誼會」。

蔡有全是當天的會議主持人,大會在討論組織章程時,許曹德站起來發言提案,要求大會把「臺灣應該獨立」六個字,列入組織章程裡。當時臺灣雖已解嚴,可是《懲治叛亂條例》還沒廢除;刑法一百條尚未修改。
 
蔡有全、許曹德兩人於十月十二日首度出庭,由臺灣高檢處檢察官葉金寶偵辦的「臺灣政治受難者聯誼會」的臺獨案,隨即遭到收押。
 
一九八八年一月九日,蔡、許臺獨案在高等法院舉行馬拉松式的辯論庭,從早上九點半一直開到晚上十一點二十分才結束。一月十三日,蔣經國因病去世。一月十六日,高等法院宣判:蔡有全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許曹德十年。
 
 

蔡有全(右)與戴振耀(左1)在2017.04.07的鄭南榕追悼紀念會,與鄭南榕照片合影。這天也是因為紀念鄭南榕而設立的言論自由日。   圖: 邱萬興/攝

1987年10月12日,蔡有全、許曹德兩人被台灣高檢處依叛亂罪收押。出庭前,來自全國各地群眾聲援。   圖: 邱萬興/攝

1987年10月12日,蔡有全、許曹德倆人被台灣高檢處依叛亂罪收押。出庭前,來自全國各地群眾聲援蔡許台獨案。   攝:邱萬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