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 (3) 日發布有關一例一休的2個函釋,包括休息日工時計算及加班換補休,對此,工商團體表示,函釋只能解決「枝枝節節」的小問題,而勞基法的相關函釋就有800多個,可能連承辦人都不太了解,呼籲修法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勞基法原本規定休息日的加班費需做1小時給4小時,但要如何計算,並無明文規定,勞動部今日發布有關休息日工時的函釋,若勞工在休息日約定出勤2小時,因個人因素只出勤1小時,其加班時數以1小時計算,不過,若勞工完整出勤2小時,加班時數則以4小時計算。

另外,在加班換補休方面,勞動部今日發布函釋,勞資雙方可協商換休,即休息日加班以發加班費為原則,換休標準是1比1、1比2,由勞資約定,不過,若勞工認為換休比例不合理,可拒絕換休,而雇主依法要給加班費。

對此,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表示,這只是讓休假日加班的成本支出,釋出一點彈性,不一定要給加班費,不過,這未來會衍生訴訟,他說,勞工若不喜歡就會提告,這恐怕沒有辦法全面施行。

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也指出,勞資雙方發生問題,一定是先查法令,但是勞基法的相關函釋就有800多個,可能連承辦人都不了解,勞資雙方更是無所適從,他強調,函釋只能解決「枝枝節節」的小問題,呼籲修法才能根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