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寫下台灣史上最大規模學運紀錄的「太陽花學運」,在學運期間發生佔領立法院、行政院,以及路過中正一分局等事件,而在學運結束後,台北地檢署一口氣偵辦這3大案件,最後以「煽惑」、「妨害公務」及「侮辱公署」等罪名,分別起訴了林飛帆、黃國昌及陳為廷等22名318佔領立法院的學運參與者,針對318佔領立法院的部分,台北地方法院31日一審宣判「全部無罪」,全案仍得上訴。
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共9人,包括黃國昌、周馥儀、黃郁芬、陳為廷、魏揚、林飛帆、曾柏瑜、陳廷豪、蔡丁貴;妨害公務罪4人,包括林飛帆、賴品妤、林楷翔、李惠仁;違反《集會遊行法》只有蔡丁貴;聚眾妨害公務罪共9人,包括蔡丁貴、李夙儒、黃國陽、許順治、王溪河、王文斌、陳建斌、莊程洋、余能生;侮辱公署罪共3人,包括蔡丁貴、吳灃洪、賴富榮。
另外,學運其他要角魏揚等21人,被控的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煽惑他人犯罪、竊盜等罪,為非告訴乃論,台北地院繼續審理,月前辯結,定於4月10日下午4時宣判。「411路過中正一警分局」案,洪崇晏北院去年12月宣判,被控首謀聚眾部分雖獲判無罪,但仍被依侮辱公署罪判處拘役55日,共犯蕭年呈、李品涵、陶漢各判拘役30至80日,均可易科罰金,已上訴二審。
太陽花學運成員31日在台北地院宣判無罪後,召開記者會。 圖:許書翔/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