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檢方對前總統朴槿惠申請簽發臨時逮捕令狀,韓國司法界消息人士27日預估,如被起訴判有罪,可能獲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根據韓國司法界消息指出,特別調查本部基本上已經完成朴槿惠親信崔順實干政案的證據調查,今天向檢察總長金秀南提出書面報告偵查結果。檢方認為,朴槿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等所涉罪行情節嚴重,且有湮滅證據之虞,申提逮捕在所難免。

此外,檢方認為,涉及此案的朴槿惠共犯崔順實、前青瓦台幕僚長金淇春、三星電子少主李在鎔等均已被批捕,基於法律的公平性,檢方理應對朴槿惠申提逮捕。

《韓聯社》指出,朴槿惠涉嫌與閨蜜親信崔順實共謀,與三星少主李在鎔約定私相授受430億韓元(約合新台幣11.68億元),崔順實涉嫌收受其中的300億韓元(約合新台幣8.15億元)賄賂。此外,朴槿惠還被指控涉嫌洩密(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下或褫奪公權5年以下)、濫用職權妨害權利行使(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下、褫奪公權10年以下或罰款1000萬韓元以下)、強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以下或罰款3000萬韓元以下)等。

依據韓國法律,受賄超過1億韓元(約合新台幣271.52萬元)的公職人員適用「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最多可判處無期徒刑。司法界普遍認為,朴槿惠被判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更大。如判有期,朴槿惠最多可獲刑4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