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27日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議中討論制定《財團法人法》相關事宜,未來將針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取高密度監督,避免國家財產遭私有化,若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已失去功能、無存在必要,主管機關可以命其解散。另外,為避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職缺淪為退休官員的酬庸,規定其董事與監察人均為無給職,董事長支薪但不得支領其他薪資、月退等,杜絕「雙薪肥貓」。

行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團下午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針對被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的《財團法人法》進行相關討論,發言人徐國勇指出,現有財團法人的設立與管理皆用《民法》及《人民團體法》,但這些法規都是低度管理,且對於資訊公開揭露未有明確規範,因此,必須制定《財團法人法》,針對「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嚴加管理。

徐國勇表示,未來《財團法人法》將明確區分「政府捐助」及「民間捐助」2種不同性質,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包括過去「接收日本政府及人民遺留財產」所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將採取「高密度監督」;至於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則維持低度監督。

另外,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若已失去功能,且無存在必要,例如坐擁數百億國家資產的郵協、電協,未來新法也將明定主管機關可以命其解散。草案也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必須資訊公開、財務透明,建立會計、內控及稽核制度,並訂定合併與退場機制。

至於由政府全額捐助的財團法人,例如「中技社」(中國技術服務社),民間董監事竟比政府派任者還要多,喪失其公益性質,未來也將在新法規範該財團法人的董事、監察人及常務董事,由政府派任比例「必須與政府捐助基金的比例相當」。

而過去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遭質疑為酬庸退休官員,薪資制度甚至比部長還高,徐國勇說,新法也將明確規定,董事與監察人均為無給職,董事長雖為專職且支薪,但不得支領其他薪資、月退休金、月退職酬勞金以及其他相當給與。

徐國勇說,新法細節尚待討論,包括:法案上路後多久開始實施,以及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必須在新法上路幾個月內清查財產,與會立委都還有不同意見,將等到立法院立法時再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