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山東一名22歲男子,在2016年4月因為目睹上門討債的催債人以各種手段羞辱母親,憤而持刀將其中一人殺死。當地法院判決該名男子無期徒刑,引發國內譁然,而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6日出面強調,將會派專員前往調查案件審理過程。據中國法律規定,上級法院將有權撤銷下級法院的判決。

2016年4月14日,山東22歲男子于歡及其母親因公司欠債17萬人民幣,遭到催債人上門討債。然而催債人手段極盡羞辱,在于歡面前,先是將他母親頭按入馬桶,又脫褲以下體觸碰他母親的臉。期間雖有第三方見狀報警求救,但警方前來後僅僅交付一句「要帳可以,不要打人」就離開。無法按捺怒火的于歡,在警方離開後抓起桌上的水果刀亂刺,將其中一名催債人刺死,其餘皆受傷。

直到2017年2月17日,山東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出爐,于歡因故意傷害罪被判無期徒刑。判決指出,催債人並沒有任何武器,且警方也到場,于歡與母親當下沒有急迫的生命危險,不構成正當防衛。判決一出,引發全國譁然,網路上也針對正當防衛與故意傷害展開熱烈討論。民眾大多支持于歡,認為在親眼見到母親遭受羞辱後,出手保衛是人性的表現,紛紛要求改判無罪。

隨著社會輿論越演越烈,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6日發布聲明,表示將會出面介入調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出,已經派員前往山東調閱相關報告,釐清案件事實與證據,從中判定于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或是故意傷害。而此案的警察在執法過程中的失職,也會展開調查,依法處分。

依中國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檢察院與專門檢察院,上級檢察院有權對下級檢察院的判決做出撤銷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