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潛逃的英商林克穎,拒絕引渡服刑,蘇格蘭檢方代表台灣官方上訴,英國最高法院6日開庭審理。不過英國法界人士表示,判決結果至少要數週才會出爐,台灣是否能將林克穎引渡回台,還言之過早。

2010年3月25日,林克穎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台灣高等法院於2012年7月判處林克穎有期徒刑4年,未料隔月,林克穎竟然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到回蘇格蘭。我方鍥而不捨,2013年10月16日與英國破天荒簽署引渡個案備忘錄,隔天蘇格蘭警方即逮捕林克穎,之後由愛丁堡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我駐英國代表處於2014年2月,代表被害者黃俊德的父親黃國安,向英國高等法院針對林克穎案提出在英國法律下的民事求償,同年5月,英國最高法院一審判決,林克穎須賠償受害人家屬908萬元台幣。

2014年6月11日,蘇格蘭地方法院判決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回台灣服刑,但林克穎不服上訴,提出3個理由:包括質疑台灣的法理地位,批評台灣法院未給予公平審判,以及在台灣服刑有生命安全威脅等,拒絕被引渡至台灣。

2016年10月,英國高等法院以台灣的監獄狀況仍有疑慮,判決林克穎暫時不需被引渡到台灣,並給予林克穎交保,但同時裁定林不得申請護照,亦即限制林出境離英,並且要求他每週到愛丁堡警察局報到。

我法務部針對林克穎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潛逃出境的罪責部分,去年向英國提出第二次引渡請求,中央社7日報導,6日的開庭審理,由蘇格蘭總檢察長沃爾夫(James Wolffe)代表台灣出庭,5名法官會審,林克穎並未現身。此次法律攻防焦點在於若引渡林克穎回台受刑,人身安全能否得到保障,雙方各自陳述約90分鐘,結果可能需時數週、甚至長達數月才會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