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蕭永達質疑立委蔡錦隆、江惠貞及前行政院南服中心執行長江玲君等,在2013年日月光排放污水案爆發時,拿了日月光的政治獻金,高雄地院審結認為,依蕭永達描述方式及語氣,已可使聽者直接推導出3人收受政治獻金,6日依誹謗罪判處蕭永達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5萬8千元,但全案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蕭永達否認誹謗。他辯稱,他是以請教、疑問的方式詢問蔡、江等人拿到日月光集團多少政治獻金,而非直接說他們拿了政治獻金。他說,他的言論只是一種意見表達,而非事實陳述,且質疑的對象並非一般市民,而是公眾人物,他認為,這樣的言論應可供公眾檢驗。

蕭永達並指,民意代表在選舉期間本來就可以收受政治獻金,他是針對合法的行為進行質疑,而民意代表收取政治獻金的真實性根本無法查證,他的言論就是一種政治性言論,大法官釋字第509 號特別闡釋政治性言論實屬高價值言論,應予以保障等。 

高雄地院審理時,發現蕭永達雖以「請問」、「請教」的方式敘述江、蔡二人收受日月光集團多少政治獻金,但緊接著陳述「當高雄市環保局在捍衛高雄市民權益,你們一而再,再而三,站在財團這邊」等語,則是以肯定語氣對外陳述兩立委不顧高雄市民之權益而維護日月光集團利益,整體語意及陳述情境均在凸顯江、蔡等人收取日月光集團捐贈政治獻金。 

地院審結認為,依蕭永達描述方式及語氣,已可使聽者直接推導出「江、蔡肯定收取日月光集團捐贈的政治獻金,否則怎麼會站在財團的立場發言」的結論,對蕭永達辯稱不足採信,因此判蕭永達有罪。 

根據判決指出,2013年間日月光半導體製造廠區爆發排放廢水,蕭永達同年12月23日在楠梓加工出口區,接受媒體詢問當天報載國民黨籍立委江惠貞、蔡錦隆在立法院質疑高雄市政府行政督導不力、養案等意見時,蕭永達反批「立委蔡錦隆、立委江惠貞,還有行政院南服中心的執行長江玲君,本席正式來請教他們,2012年立委選舉的時候,請問你們拿了日月光集團多少政治獻金?當高雄市環保局在捍衛高雄市民權益,你們一而再,再而三,站在財團這邊」等。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