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2日下午邀集立法院民進黨團舉行便當會,會中針對被稱為「退將赴中條款」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其中,在罰則方面,行政、立法達成共識,上將及政務副首長以上的人員,若參與中國領導人主持之活動,或向中共五星旗、黨徽行禮,唱誦中國國歌等行為,依情節輕重,最高可剝奪100%月退俸,形同終身俸將遭取消。

行政立法「便當會」2日討論這個會期被列入優先法案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就是外界關注的「退將赴中條款」。未來中將、涉密程度較高的政務副首長以上職位的退職人員,以及國安會官員、情治人員等,都將受到更嚴格的規範。

先前傳出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僅針對退將赴中違規參與政治活動者輕罰1至5萬元,引發民進黨立委不滿,此次討論後,確定罰則提高,未來上將或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職位,若違規參與中國領導人所主持的慶典或活動,或是向象徵中國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誦,將依情節輕重,剝奪月退30%至100%,若選擇一次領、無月退者,則可處50萬至300萬元罰鍰。

另外,中將及政務副首長以下職位者,則是減少月退10%至50%,無月退者則是處以罰鍰20至200萬元。所有受罰者,也必須同時追繳勳獎章。至於罰責輕重,會交由聯審委員會來審查,並做出合乎比例原則的懲處。

徐國勇透露,會中有委員認為,不只退職中將,少將也要全數納入管理,但因少將的人數較多,加上若有涉密者,都會被核定為涉密人員納入管理,因此,並沒有加以討論。另外,也有委員認為依比例原則,初犯者不需要罰太重,並改採連續開罰,目前都還有討論空間。

而先前傳出前故宮院長馮明珠自行修改管制年限,赴中國出任北京故宮顧問,行政立法便當會也訂出「馮明珠條款」,明定中將以上的軍官、政務副首長以上的政務官、涉密程度高的官員,退離職後赴中國的管制年限,將從原先的「最多3年」改為「至少3年」,且主管機關只能增加、不能減少管制年限。

另外,涉密程度較高者,在管制期限屆滿後赴中國,原服務機關可以要求其必須繼續申報,對於原機關對於部分必要人員,同樣可以要求「終身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