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事件將屆70週年。但部分散落在政府機關檔案,除了找不到,有的找到了,原始機關卻還曾拒絕解密;其中包括國教署曾回函「檢討後認為該文仍有其機密性,繼續列為密件」,二二八基金會董事長薛化元23日表示,如果連這種層級不高的機構都拒絕解密,還能期待什麼?

國史館23日舉辦記者會公佈6大冊「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對於追查各機關有關228事件或白色恐怖官方資料,國史館館長吳密察表示,根據目前法律,解密必須由原公文製作的機關進行,也就是即使檔案移到國史館,國史館也不能解密。

二二八基金會董事長薛化元則透露,居然有機關收到國史館希望解密公文後還拒絕,不願意開放。他說,如果在228事件將屆滿70週年,要求這層級不高的機構解密都被拒絕,「還能期待這機關能幫忙找檔案」?

至於到底是那個機關拒絕解密,國史館不願透露,僅表示目前該機關近日已同意解密。而薛化元則透露這批新公開檔案彙編的前言「有提到此事」。薛化元隨後受訪證實,就是教育部國教署拒絕解密,而該資料主要是提及某位校長當年遭人檢舉構陷事宜。

根據「二二八檔案彙編」第19冊編輯範例裡提到,當時的「台灣省長官公署教育處參陸辰元教二字第44123號代電」,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119日台教國署第1050115160號函,「以檢討後認為該文仍有其機密性,繼續列為密件」,故予抽離。

吳密察表示,有些法令確實值得檢討。除了公文檔案的解密外,個資法的規定也應該檢討。例如,如果嚴格執行個資法保密,那過去清鄉的資料,甚至連鄉鎮的地名都得被遮掉,這不是很奇怪嗎?他說,這些都是透過實務才累積出來的,才知道需要進行多少的修改與鬆綁。

「二二八檔案彙編」第19冊編輯範例裡提到,當時的「台灣省長官公署教育處參陸辰元教二字第44123號代電」,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1月9日台教國署第1050115160號函,「以檢討後認為該文仍有其機密性,繼續列為密件」,故予抽離。   圖:林朝億翻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