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誹謗,台北地方法院21日第3度開庭,傳喚馬英九及柯建銘等人,經過5小時辯論終結,訂於3月28日下午3時宣判。馬英九出庭時備妥講稿當庭陳述,引用《莊子》所言「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批評當前社會不公不義的亂象。庭訊結束後,馬英九步出法院受訪時表示,柯建銘不要急著對他汙衊,藉此轉移關說司法的失格行為。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訴兩案,一是控馬英九於2013年教唆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洩漏偵查資訊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涉「教唆洩密罪」;第二案則是他提出同年馬英九以黨主席身分指控柯建銘參與關說,涉「加重誹謗罪」。

台北地院在21日下午2時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晚間6時50分結束,全案辯論終結,並訂於3月28日下午3時宣判一審結果。據了解。柯建銘的委任律師建請法官量刑3年,而馬英九則是主張自己無罪,要求法院實現公平正義。

馬英九在法庭上指出,柯建銘請託關說檢察官不要上訴是「世界級醜聞」,自己基於國家元首憲法上的職權,以及維護司法獨立的責任,對相關案情必須有所了解。他強調,當下一切處置都是處理緊急公務,並沒有構成犯罪。

馬英九庭訊結束後表示,關說司法沒事,維護司法者遭殃這種荒謬情形,如果立法委員能夠司法關說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對司法的傷害都是無與倫比,任何握有權力的人,都不能對進行中的司法迫害。

馬英九出庭講稿內容如下:

本案是三年多前自訴人柯建銘立委請託關說司法個案的案外案。3年多以來,自訴人的司法關說案出現「關說司法者沒事,維護司法者遭殃」的荒謬現象,社會觀感非常負面。如果立法委員可以對司法個案請託關說,它的惡果可能發生在你、在我、或在任何人身上,它對於司法公正的傷害,無與倫比。

我要再次強調,任何人都不可以對進行中的司法案件請託關說,破壞最基本的司法正義,污染最純淨的司法空間,更何況是握有政治權力的立法委員。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不能迴避,也不能模糊,不可以做就是不可以做。

我也要再次提醒自訴人,不要急著對我提起自訴、急著對我污衊詆毀,企圖藉此轉移自己關說司法案件失格行為的焦點。這些動作,都改變不了自訴人為自己的刑事案件請託關說檢察官不要上訴的事實。自訴人關說司法個案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司法的公信力,對於司法所造成的傷害,絕對不是自訴人認個錯、道個歉就能彌補的。更何況,自訴人至今不認錯、不道歉,能對國人交代嗎?能對社會交代嗎?這是我要提醒自訴人的。

就在4天前的2月17日,最高法院判決:高雄市民進黨市議員林武忠,在10年前因關說交通大隊銷毀5張違規照片讓違規民眾免於處罰而成立圖利罪,林武忠成為有史以來第一位為圖一己私利關說公務員而失去議員寶座的民意代表。最高法院明確否定了「為圖私利特權關說也是為民服務」的錯誤觀念,令人激賞。 相較之下,本案自訴人柯建銘立委關說的對象是臺灣高等法院檢察官,關說的目的是與自身有關的案件不要上訴。哪一個案子比較嚴重呢?哪一個案子對公平正義的傷害更大呢?我想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現在,這位高雄市議員因為關說而失去議員寶座,社會對此反應很正面。但4年前關說司法的自訴人自身不但沒被究責,還反過來控告必須處理這個世界級醜聞的總統教唆洩密。而所謂洩露的秘密,居然就是這個醜聞。

換言之,大家看到的是製造醜聞的當事人理直氣壯,處理醜聞的人卻遭受控告。議員關說丟寶座,立委關說沒事人。這個情節多麼荒誕?對法治的諷刺多麼深刻?莊子說「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兩千多年前莊子描述不公不義的亂象,似乎就在眼前。然而,司法關說這個議題,卻進不了當前司法改革的議程。 

最近紐約人權組織「自由之家」把臺灣的自由指數列為世界第一等,分數還超過美國。但是,在英美法國家,關說司法構成「妨害司法公正罪」(obstruction of justice)都是重罪,在香港最重甚至可以判到無期徒刑。

我們在欣慰國際社會對臺灣自由評價提升的此刻,看看本案,不禁要問:如果像自訴人這樣有權有勢的人能夠關說介入司法,我們的法治水準配得上這個得來不易的自由評價嗎? 以上懇請鈞院查明真相,並以判決實現公平正義。謝謝庭上。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