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童仲彥家暴事件,民主進步黨13日召開中評會處理。中評委聽取調查小組調查報告後,決議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21條規定,將違紀人予以除名處分。

中評會表示,會中依調查程序,由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承國出席表示,2017125日週刊報導童仲彥議員疑似家暴案件,即與中央黨部組織部成立調查小組進行瞭解,並向中常會報告。電話約詢過程中,童仲彥都不否認犯行。童仲彥也向媒體表示自己需要專業醫療諮詢,並已向精神科醫師求助。

中評會表示,童仲彥201726日向外界公開認錯、坦承對現任妻子家暴。另,根據其現任妻子於媒體公諸遭違紀人施暴的照片、驗傷單等,足以認定,童仲彥為家暴慣犯。

中評會表示,經充分討論且依職權評議,違紀人違紀事實明確,未申訴並放棄到場陳述機會,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21條規定:「本黨黨員關於非政治事務觸犯刑法者,依其破壞本黨名譽之輕重,應予除名以下處分。」,通過予以除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