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桃源區公所高姓課長以及曾姓約僱人員,涉嫌以不實文書圖利掩護吳姓「山老鼠」盜伐珍貴香樟木案,橋頭地檢署搜索約談後,12日向法院聲請羈押3名涉案人獲准。

檢方11日清晨到高雄市桃源區、六龜區等3處執行搜索,在六龜區查獲已遭盜伐的40年樹齡、市價近百萬元的老香樟2棵(樹高15公尺、胸徑100公分,),帶回桃源區公所高姓課長(69年次)、曾姓約僱人員(56年次)及盜伐香樟木的吳姓男子(56年次)及其他證人共14人到案。

檢方指出,原住民保留地的樹木(林產物),若係國有的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或「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需向區公所申請並經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專案核准,始得採取。但吳姓男子2015年間,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未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也未申請專案核准,擅用挖土機竊取該高雄市桃源區「梅蘭段255地號」之2株老香樟樹。 

檢方說,桃源區高姓課長及曾姓約僱人員明知香樟樹並非在相鄰之「梅蘭段261地號」私有土地上所伐採,為掩護其竊取樟木,竟在2015年7月間實地勘查報告上填載虛偽不實內容,並於事後製作桃源區公所公函同意伐採及同意搬運等。 

不過吳姓男子2015年10月將兩棵香樟木順利載運,通過六龜分局員警攔檢下山,至高雄市六龜區以40萬元出售不知情陳姓木材商。

檢方認為,高姓課長、曾姓約僱人員2人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之圖利罪及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吳姓男子則涉嫌竊盜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且均有串證之嫌,12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