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近20年的《電業法》修正案,11日下午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電業自由化將以「綠能先行」,並且開放綠電可直售給民眾或賣給台電,也可以透過電力網輸配電給客戶,並且未達一定規模綠電業者也可允許不需備用容量,此條文通過,意謂「台電壟斷電價」將走入歷史。另外,三讀條文中也明定,落實非核家園,核能發電設備應於2025年前,全部停止運轉。

《電業法》修正打破了台電「一條龍」式的市場結構,將台電的業務切割為「發電」、「輸配電」以及「售電」3大區塊,其中「發電」跟「售電」權利,納入綠能業者進入市場,目的就是要藉此提升能源自主強度、引導再生能源達成減碳目標,再進一步帶動綠能產業發展。

綠電先行部分,修法通過後1到2.5年開放綠電發電業與售電業,綠電業者可直接售電給用戶或台電,或是透過電力網輸配電給客戶,未來再生能源發電可獲優先調度、輸配電費優惠、直接銷售等鼓勵,且綠電在一定規模以下,無需提供備用容量,其次,法案通過後 6至9年內,台電也要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切割分成發電公司與輸配售電兩家子公司,進行「廠網分離」。

而在確保電力系統穩定安全下,輸配電業應優先併網、調度再生能源,輸配電業在提供電力調度輔助服務並收費時,得依電力排碳係數予以優惠,將嘉惠排碳係數較低之綠能發、售業者;非綠能發電業純益回饋部份,純益超過實收資本額的門檻從25%下修至10%,提撥款則要求業者用於增加環保及綠能投資。

另外,針對爭議性條文,國民黨認為電業管制應設立獨立機關,民進黨認為不需要且不可行,時代力量則堅持電價審議委員會委員比例要超過1/2,但也遭到民進黨否決,目前條文則是未限定比例,維持變動的可能性、彈性;至於蘭嶼處理核廢料,須在限制期限內處理之規定,也遭到民進黨以多數優勢否決。

為配合政府提出的「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核能發電設備應於2025年前,全部停止運轉,而相關放射性最終處理作業及蘭嶼核廢料處理進程,已將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中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