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偷排廢水案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高雄高分檢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方上訴有理,二審高雄高分院對檢方起訴事證未調查清楚,因此,將案件發回更審,對此,日月光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日月光K7廠2013年10月被控偷排廢水汙染後勁溪,高雄地檢署起訴蘇炳碩等5名員工,高雄地方法院2014年10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日月光300萬元罰金,蘇炳碩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4年、廢水組主任蔡奇勳1年6個月,緩刑4年、廢水組工程師游志賢1年10個月,緩刑5年、工程師劉威呈1年8個月,緩刑5年、工程師何登陽無罪。

案件隨後上訴,高雄高分院2015年9月二審改判日月光、蘇炳碩等4名員工都無罪,何登陽維持無罪,日月光也免罰,引發各界譁然。高檢高分檢提出上訴,案件進入最高法院審理。

最高法院認為,案發當時,K7廠共排放5000多噸廢水,其中含鎳、銅和強酸等重金屬污泥,有害人體健康,雖然當時《水污染防治法》沒有刑責,但排放污泥等廢棄物,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此外,最高法院指出,被告偵訊時承認廢水和污泥酸度太高,卻「以生產線為重」,不願停工避免損失,因此,不是廠方應變不足,而是顯有犯意,要求二審法院調查清楚。

對於上述消息,日月光僅回應,尊重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