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不滿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影射其收受非法政治獻金,控告段宜康並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一審勝訴獲賠6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20日維持原判,段宜康遭判賠60萬元。

段宜康在頂新油品風波後,於政論節目爆料馬英九收受科技業大亨政治獻金2億元,並在社群媒體影射一工程公司捐款1億給馬,且因此得以合併榮工公司。馬英九委託律師到台北地院遞狀,向段宜康求償1000萬元、且要求登報道歉。

一審法院裁定段宜康影射馬英九收受政治獻金,和亞翔、榮工合併案有對價關係,但是,未經查證、確認,判決賠償60萬元,並且在4大報登報道歉。

此判決結果,兩造都不服氣,提起上訴,高院20日宣判,段宜康仍須賠60萬元。

日前在高院的言詞辯論庭上,兩造均由律師代表出席。段宜康律師鄭翊鴻主張,段宜康從政多年,此案係針對馬英九有無收受不當政治獻金,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因此提出質疑跟評論。

馬英九呂師洪文浚則認為,段宜康不應該未經查證就散佈私下聽到的傳言,爆料前,應進行合理的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