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打擊電信詐騙,立法院院會9日下午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未來相關洗錢犯罪不只將相關的不法所得沒收,檢察官將有權「擴大沒收」嫌犯持有的可疑財產,除非嫌犯提出反證才能返還。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日初審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法說明提到,有鑒於近年來吸金案件、跨境詐欺集團案件、跨國盜領集團案件等衝擊金融秩序,且分工細膩追訴不易,因此,必須擴大沒收辦案時發現與案件無關,但與其他違法行為有關聯且無合理來源的財產,如果無法沒收,將讓洗錢防制無法有效落實。

而9日三讀通過審查會版本《洗錢防制法》中,加入「舉證責任倒置」,檢察官有權將嫌犯的其他可疑財產沒收,若嫌犯提出反證,才可以返還。另外,也將「提供帳戶人頭」、「協助領取贓款」車手這兩項明確列為洗錢行為,未來車手最重可處7年徒刑,提供人頭帳戶者可處5年徒刑,洗錢未遂也有刑責。

另外,針對兆豐案,《洗錢防制法》也加入金融機構制定洗錢防制注意事項,主管機關必須定期查核,並委託其他機關與法人或團體來辦理,如果規避拒絕查核,主管機關可處50萬到50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