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違反營業至今,屢遭開罰仍未改善,儘管高層於6日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更在7日買下多報頭版半版廣告,但仍無法阻擋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修正《公路法》的決心,通過相關修法提案,將罰鍰最高提升至2500萬元,並可勒令停業;而公路主管機關也可依罰款金額,酌發民眾檢舉獎金,若以1成方向研擬,民眾最高可拿250萬。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7日審查《公路法》第77條、第78條之1修正提案,會中有多位委員紛紛對Uber的違法行徑開砲,更不滿Uber屢屢向外界放話,挑戰政府公權力,而最終委員會也通過民進黨團及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等人提案,修正通過,最快明年1月新法就能上路。

根據修正提案,對於違法從事汽車或電車運輸業營業者將加重罰則,罰款金額將由現行5萬到15萬元,提高至10萬到2500萬元,並可勒令其歇業;至於對違法營業的汽車駕駛人駕照及其車輛牌照,也將加重罰則,可吊扣車牌及駕照4個月到1年,或可吊銷之,且駕駛人也不得於2年內考領駕照或重領牌照。

不過,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也表示,雖然贊同修法方向,但他也憂心,未來有民眾恐利用獎金機制成為「檢舉達人」,靠賺取賞金生活,若以交通部研擬1成方向計算,最高便可領取250萬元獎金,實非立委修法目的,為此,他也要求,交通部應訂立單筆上線、一定時間上限內等細則。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繼國回應,交通部目前仍未有定案,但也同意相關檢舉獎金細則會廣徵各界意見,再行考慮,最快1個月內就會提出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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