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違法載客多年,至今仍不願合法化。對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7日審查《公路法》修正案,擬把罰款由現行5萬到15萬元提升至10萬到2500萬元,交通部指出,裁罰將另訂基準,對司機個人與公司將有所區別,對公司最低擬由100萬元罰起,另外檢舉獎金也朝1成規劃,若Uber遭罰100萬元,民眾可領取10萬元獎金。

民進黨立委鄭寶清批評,Uber把台灣當成免稅、免照、免責的大平台,因為它不繳稅,不需要職業駕照、負擔乘客安全,掛上網路之名就為所欲為;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也抨擊,Uber出3大奧步,包括:抹黑政府修法加重處罰司機、扭曲政府阻擋新科技,以及誤導視聽以為uber無法繳稅,但其實都與事實不符。

對此,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裁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盼能展現導正合法化的決心,他也強調,對政府而言,「納管、納稅、納保險」,這三底線絕不會打折扣。

至於裁罰部分,賀陳旦也說,Uber刻意混淆是針對受僱司機,但實際上Uber自我定位為行銷公司,而非運輸業,其對於雇用司機也沒有責任,「太過於撇清該有義務」;路政司長林繼國也澄清,裁罰對公司與個人將會有所區別,對個人不會罰到2500萬元,但對公司部分,將擬由100萬元罰起。

另外,修法也擬增訂民眾檢舉獎金,對此,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也說,檢舉獎金擬由1成規劃,亦即若Uber遭罰100萬元,民眾將能得到10萬元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