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7日將審查公路法修正案,將Uber罰鍰最高提升至2500萬元,此舉似乎讓業者感受到壓力,Uber亞太區域總經理布朗(Michael Brown)6日更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盼政府應另立新法,不要扼殺新創產業。他屢屢強調,2500萬的罰鍰前所未見,不僅將傷害以此維生的司機,對政府所提的「亞洲矽谷」願景也是背道而馳。

布朗表示,Uber真心希望能與台灣政府合作、擁抱創新,而Uber正代表很重要的創新,他認為,若政府修法通過,不僅對創新是一大打擊,對於台灣上萬名仰賴Uber討生活的司機也將造成衝擊,而這些人只是一般普通市民,希望能賺點收入貼補家用。

布朗指出,Uber在全球80多國營運,亞洲許多國家都相繼導入新法規,但台灣卻是以提高罰則的方式,疑有開倒車之嫌,不僅罰款金額前所未見,也無法讓人聯想到政府所提出「亞洲矽谷」的願景。他強調,盼透過開放對話,共同與政府制定合理車輛共享法規,來促進民眾福祉。

記者會現場也邀請多位Uber合作司機現身說法,李先生表示,自己白天有工作,開Uber無非只是增加收入,用來繳房貸、養兒育女,當他聽到2500萬罰鍰時,感到非常驚訝、不可思議。「我繳不起」,他說,Uber是新科技,應立新法規,不該懲罰願意認真過生活的人。

曾擔任計程車司機的楊先生說,自己擔任小黃司機的2年生涯中,雖然收入不錯,但過程非常不舒服,但自從他轉任Uber司機後,第一天就愛上Uber,他說,以前為了討生活要卡位、競爭,現在則不需要亂繞、亂卡位,不僅工作時間彈性,客群也都很和善,把Uber司機當成朋友、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