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路謠傳「日本食品的安全日期後面有製造者代碼K是指福島產地、A是群馬、Z是千葉、T是茨城、F是福岡,這些食品早在台灣流通」,食藥署2日澄清日本輸入食品依規定需標誌「製造所固有記號」,K、A等代碼並非指福島等地,呼籲民眾勿輕信網路傳言。

據日本規定食品製造廠商需標誌「製造所固有記號」,代表製造廠所在地,因「製造所固有記號」在日本無統一標準,每家製造廠商所設定之代號不同,且不同年度有所變動,須至該食品業者網頁查詢製造廠實際地點為準。食藥署表示,以日清食品為例,日清食品的製造所固有記號A是指茨城縣取手市,F是指在靜岡縣燒津市,因此,顯示網路謠言資訊是錯誤的。

對於各界對於日本食品製造代碼有所疑慮,食藥署呼籲,消費者購買前,應先檢視產品是否有中文標示。根據食安法第22條規定,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添加物、製造廠商、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等事項,如無中文標示之商品,為未經輸入食品查驗之程序,即俗稱之「水貨」,可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提醒,販賣食品者若未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不論販賣數量多寡,都可依食安法第30條規定,處賣家最高300萬元罰鍰。若民眾發現有疑慮之產品,歡迎撥打1919全國食安專線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