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一庭庭長花滿堂2日指出,刑事庭決議,只要在食品中摻偽、假冒或違法添加物,不論是否已經危害人體健康,就構成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重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2日由花滿堂公布此項決議,他強調,這項決議經40位刑庭法官出席,一致通過,屬於最高法院統一的法律見解,對下級法院審理這類案件具有拘束力,若違反的話,可成為上訴最高法院的事由,且會被撤銷原判決。

對於富味鄉混油案,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審理認為,混油無法證明對人體有害,不構成違反《食安法》罪名,僅判處《刑法》詐欺罪,經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2日提出糾正。最高法院認定智慧財產法院運用法律錯誤,之後,不須要考量有無危害人體健康,只要在食品中摻偽、假冒,或違法添加物,皆可依違反《食安法》論處。

至於最高法院刑事庭決議,是否可能逆轉頂新黑心油案魏應充的審理結果,最高法院則未表示意見。魏應充一審獲判無罪,目前已上訴台中高等分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