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針對重大刑事案件如彭婉如、尹清楓等命案至今仍未追到兇手,由於法律上此類重大刑案皆有20年追訴期的限制,因此,一旦過了追訴期,都讓檢調與民眾感到扼腕,也讓真兇無法繩之以法。因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劉世芳等委員計畫提案修改《刑法》,針對重大刑事案件,包含兇殺、經濟要犯,將取消追訴期之限制,使案件得持續調查追究。

王定宇表示,12月3日將是彭婉如命案法律追訴期屆滿的日子,許多人對於彭婉如命案仍記憶猶新,但是,一旦過了追訴期,就算知道兇手是誰,也無能為力,過去像是重大命案如劉邦友、尹清楓等案件,都尚未偵破,就連重大經濟要犯陳由豪,過了10年追訴期,就可以返台無法追究,王定宇強調,「正義不能過期」,將提案修法追訴期限制。

王定宇提到,《刑法》80條追訴期的修正,針對犯罪致人於死、或犯罪所得或不法利益達1億元以上者,將無追訴權時效;另外,若犯罪行為人逃匿而被通緝,或是因戰爭、政府行為等其他障礙事由,導致偵查無法繼續,偵查時效都先暫停,避免嫌犯刻意潛逃出境,或是執政者刻意掩埋真象,另外,針對是性侵或命案,也都列入到無追訴期的期限。

劉世芳也表示,過去與彭婉如相識,但發生命案後,都尚未抓到兇手,如今法律追訴期將屆滿,真兇還繼續逍遙法外,對於從事婦女運動者都是最大的遺憾,對於提案修法追訴期,也是希望重大刑事案件,都能沉冤得雪,真相總會有水落石出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