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才因無預警停飛遭民航局罰300萬元,且航權恐遭收回。如今,又因在南港空難案中,向《壹週刊》洩漏相關保密資訊,遭飛安會重罰300萬元。飛安會執行長王興中30日受訪表示,28日已將處分送達予復航,須於收到文15日內繳交300萬元,若未繳交,則依相關處分程序,強制執行。

飛安會表示,復興航空在飛安會調查GE235飛航事故期間,安排向《壹週刊》揭露應予保密的飛航事故調查相關資料,意在透過媒體報導挑起輿論施壓,企圖影響事故調查結論的公正性,已違反《飛航事故調查法》第21條,因此,飛安會依同法第31條第2項規定,處300萬元罰鍰。

飛安會指出,GE235飛航事故發生於104年2月4日台北市南港區基隆河段,飛安會依飛航事故調查法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並展開調查,並於105年6月30日公布最終調查報告。

然而,在該案調查期間,《壹週刊》於105年5月11日以「《壹號頭條》檢追復航南港空難真相  ATR驚爆系統重大瑕疵」為題的報導,探討GE235飛航事故,其中對事故航機ATR72之系統及事故發生原因有諸多討論。

經飛安會調查後發現,復興航空於105年2月起,即主動與《壹週刊》聯繫,安排報導GE235飛航事故及模擬機測試相關事宜。

飛安會指出,復航於調查中故意對特定媒體揭露應予保密的飛航事故調查相關資料,意在透過媒體報導挑起輿論施壓,以影響事故調查結論之公正性,對空難後續訴訟案件之審理恐有負面影響之虞。

對此,飛安會認為,其違法行為損害國家社會重大公益至深,不僅破壞調查團隊內部之信賴關係,並有損我國國際聲譽,故依法予以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