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即日起管制商業洗衣機運轉時間,從晚上10時到翌日8時不得從事使用、操作動力機械從事洗、染的商業行為,這項公告經報行政院環保署核定,11月25日公告實施。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公告實施後,晚上逾10時後就不得從事洗染商業行為,若經投訴且查證屬實仍有營業行為者,可依噪音管制法規定,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令立即改善。

對此,自助洗衣店業者頗有怨言,指便利超商「叮咚、叮咚」的通報聲,才是擾人清夢,反而洗衣機噪音不大,市府限制使用時間對業者不公平;業者並認為,受影響較大的是消費者,有很多消費者忙完近深夜時,才有空去洗衣。

環保局說,24小時營業自助洗衣店近年來日益增多,且多數設置在住宅區或住商混合區域,常常在深夜時段因為洗衣機、烘衣機等設備運轉聲響影響社區安寧。參考國內各縣市公告管制情形,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修正「高雄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將洗染之商業行為納入管制。 

修正內容為:在高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操作動力機械從事洗、染之商業行為。經報行政院環保署核定,高雄市11月25日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