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29日處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召集朝野協商後表示,朝野黨團針對「罷免通過門檻」抱持不同意見,將於院會表決,民進黨主張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要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1/4以上才算同意罷免,但時代力量主張,只要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即可,「剩下門檻都要取消」,最後表決結果,贊成12票,反對69票,確定通過民進黨版本。

過去由於《選罷法》門檻限制過高,外界質疑罷免法是「看得到吃不到」的公民權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月時排審討論《選罷法》下修連署與投票門檻,初審時,通過下修罷免提議人比例,由選舉人總數2%降至1%;連署人比例則從13%降到10%。

而過去備受爭議的「雙二一投票門檻」(投票率超過1/2、同意票也要超過有效票1/2),初審通過民進黨版本的,只要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為通過。

不過,針對《選罷法》第90條罷免門檻限制,各黨仍抱持不同意見,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表示,針對罷免門檻過高但為了避免將門檻下修過低,導致濫用選罷法反而會傷害了民主政治,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則認為,罷免法是民主賦予人民檢視政治人物所需要負擔的責任,時代力量認為,若是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即可通過罷免,不應再多設門檻限制。

不過,最後經過院會表決後,直接通過民進黨版本的限制門檻。未來《選罷法》修正,提議人比率從選舉人總數2%降為1%,比率從13%降到10%,罷免通過門檻設為「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超過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

同時,也延長罷免連署時間,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連署時間從30日延長為60日,縣市議員與鄉鎮市長從20日延長為40日,鄉鎮市民代表與村里長的罷免連署日由10日延長為20日,另外,也取消了罷免不得宣傳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