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地價稅開徵,部分符合自用住宅資格的納稅人因為沒提出申請,導致以「非自用住宅稅率」課徵,造成鉅額增加的狀況出現。對此,行政院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財政部已提出補救措施,將自用住宅申請時間延長至11月30日。

地價稅11月開徵,自用住宅為千分之2,非自用住宅稅率為千分之10,差距5倍以上。但部分符合自用住宅資格的納稅人未提出申請,導致其地價稅以非自用住宅稅率課徵,造成納稅人額外多繳稅的現象發生。為此,行政院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因應措施。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財政部已提出補救措施,將延長自用住宅補申請至11月30日。另針對日前許多民眾「有感」地價稅調漲,他則重申,地價稅每3年調整1次,這次調漲幅度早在去年8月政黨輪替前便已決議,今年1月公告後,地方政府再據此調整地價稅。

而財政部次長蘇建榮則說,為考量納稅人負擔,已函請各地方政府受理納稅人補辦申請自用住宅地稅率適用,若查明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可在11月30日前補辦適用自用住宅地課徵。另外,民眾若在繳納地價稅上有困難,各地方政府也已制定相關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協助民眾順利繳納稅款。

另外,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指出,若民眾在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即可在11月30日前申請,並適用今年度的稅率。已繳稅者在申請後可退回溢繳稅款。但若在9月22日後才符合條件者,雖然同樣可以提出申請,但適用於明年度的稅率。

至於先前有媒體報導宜蘭縣農舍用地公告地價涉及重新評定的議題,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強調,查證後,乃是部分地區公告地價查估錯誤,需辦理更正,而非媒體報導的全面重估。而報導中提及宜蘭約9百筆農地查估錯誤的部分,原則上,依該注意事項進行更正程序,即可降低土地所有權人的稅賦,無須以重新評定的方式處理。